肃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省级生态村申报工作的通知
(肃政办发〔2012〕30号)
各乡镇、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省各地开展国家级、省级生态乡镇及生态村创建工作积极踊跃,成效明显,有力地推动了全省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有效地促进了各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根据市政府与县政府签订的《2012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要求,今年我县党城湾镇城关村被列为省级生态村申报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县省级生态村创建工作的开展,做好2012年度省级生态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省级生态村的创建工作,注重创新内涵,要把生态村创建作为现阶段推进农村环境保护、改善农村环境质量的重要抓手,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的综合治理,努力提高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努力改变农村环境脏、乱、差状况。
二、加强指导,严格把关。县环保局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管,要严格执行生态村建设标准和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上报和现场核查,严把质量关。
三、明确责任,按时申报。省级生态村的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3月30日,相关部门、乡(镇)村务必认真抓好申报工作,要及时准确的提供相关材料证明,于2012年3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县环保局(申报材料需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并主要负责人签名盖章)。
需要提供“申报材料”的部门及具体任务分配如下:
1、县环保局负责对申报省级生态村材料的收集、编制、上报等工作;
2、县党城湾镇负责提供城关村申报省级生态村的申请(由城关村报党城湾镇审核后上报县环保局)
3、县统计局负责提供城关村村民人均年纯收入指标完成情况证明;
4、县卫生局负责提供城关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指标完成情况的证明和城关村村户使用卫生厕所普及率指标完成情况证明;
5、县住建局负责提供城关村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污水处理率等指标完成情况的证明;
6、县牧农局负责提供城关村农膜回收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城关村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城关村农药和化肥平均使用量、城关村无害化、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比例、城关村清洁能源普及率、城关村土壤有机质含量等指标完成情况的证明,城关村土壤有机质含量检测报告(县以上检验、检测监测机构标准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