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使用饮食、服务业定额发票的通告
为加强发票管理,推行“发票管家”,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停止使用饮食、服务业50元(含)以上定额发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12年7月1日起,《辽宁省抚顺市饮食(娱乐)业定额专用发票》、《辽宁省抚顺市服务(旅店)业定额专用发票》500元、100元、50元定额发票(含免税发票)一律停止使用。
二、单位、个人所持饮食(娱乐)业、服务(旅店)业500元、100元、50元定额发票(含免税发票)可以使用到2012年6月30日,未使用完的发票请在2012年7月15日前上缴经营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同时,停止使用的发票兑奖时间截止2012年7月15日,过期不予兑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