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清理锁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领导小组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1〕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部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32号),全面清理锁定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长期债务,切实加强对清理锁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十堰市清理锁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领导小组。现将其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张维国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刘学勤 副市长
黄剑云 市政协副主席、市卫生局局长
成 员:王桂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务民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 勇 市审计局局长
黄宇和 市发改委副主任
陈洪海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传新 市卫生局副局长
程日记 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