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关怀救助,提高艾滋病感染者生活质量。
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相关政策,加强对艾滋病感染者和患者的关怀救助及晚期病人的情感支持和临终关怀,保障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庭成员就医、就业、入学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努力减少并逐步消除社会歧视。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法制和道德教育,增强其社会责任感,引导其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将符合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全部纳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做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医疗救助、大病关怀救助和慈善救助。要密切结合扶贫开发工作,支持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开展生产自救。
(三)将监管场所的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艾滋病防治规划。
加强对被监管人员的防治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病毒检测和病人的抗病毒治疗工作,健全对感染艾滋病违法者的监管制度,做好其回归社会后的治疗、救助等衔接工作。
三、加强保障措施,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一)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艾滋病防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艾滋病防治工作,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内容,落实防治责任。调整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协调机构,明确各单位、各部门的职责,推动防治工作协调发展。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将艾滋病防治纳入本部门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考核制度,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切实落实部门防治责任。
(二)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工作开展。
进一步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责、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市、县(市、区)两级财政要及时落实艾滋病性病防治专项经费,按当地总人口人均不低于0.3-0.5元的标准安排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并逐年加大投入力度。要动员和引导企业、基金会、有关组织和个人为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支持。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安排艾滋病防治经费,优化支出结构,积极探索资金科学使用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防治能力。
建立和完善与防治工作任务相适应的艾滋病防治工作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市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各成员单位和县市区防艾委应设立指定专门机构,配备专人负责艾滋病防治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设立专门科室和专人负责艾滋病防治工作。要加强定点综合医院和传染病医院的学科和能力建设,提高综合诊疗能力。要落实国家对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的工资倾斜政策,完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稳定防治队伍,调动防治人员工作积极性。对于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要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