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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把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与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社区、乡镇)创建,平安社区、无毒社区创建,健康湖北全民行动等各项社会管理工作相结合,提高管理水平,加大管理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非法采供血、贩毒和吸食、注射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故意传播艾滋病和利用感染者身份进行违法犯罪的活动。巩固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减贫、扶贫成果,加强青少年的培养教育,解决好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努力减少贫困、失学、失业等不利因素,从源头控制和减少艾滋病传播。
  (三)强化监测检测,加大疫情发现力度。
  进一步加强监测检测网络建设,依托现有医疗卫生资源,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人员,扩大检测服务范围,推广使用快速、简便的检测方法,提高检测可及性。加快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和检测点建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艾滋病确证实验室的工作,所有妇幼保健机构、综合性医院、性病诊疗机构、产科医院(门诊)、人口计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具备艾滋病、梅毒初筛或快速检测能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主动开展艾滋病病毒和梅毒的检测咨询,逐步扩大免费检测覆盖面。
  加大对流动人口、暗娼、男男性行为者、性病患者的监测力度,加强对监管场所的吸毒、卖淫、嫖娼人员和性病患者的强制检测。要落实对利用公共场所提供服务人员半年进行一次艾滋病性病检测的制度。定期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配偶或性伴侣进行艾滋病抗体筛查。将检测咨询纳入婚前自愿医学检查内容,按照知情同意和自愿原则进行艾滋病抗体检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质量考核,提高监测质量,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准确上报疫情。
  (四)强化综合干预,阻断疫情传播。
  强化高危人群的干预措施。切断经性途径传播是防止艾滋病从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向普通人群扩散的关键。在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在公共场所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摆放安全套或安全套销售装置,加强对易感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的综合干预。要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其配偶的随访和管理,全面落实婚内或性伴的预防干预措施。规范性病医疗服务行为,对所有性病就诊者开展艾滋病、梅毒的健康教育、医学咨询和检测工作,加强对性病病人的治疗和综合干预,有效降低性病病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风险。
  加强对吸毒人员的干预。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提高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服务质量,建立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和药物维持治疗相互衔接的治疗机制以及异地服药的保障机制,使吸毒人员最大限度纳入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范围。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机构可建立延伸服务点,提高服务的可及性。在药物维持治疗难以覆盖的地方,继续开展清洁针具交换工作,降低艾滋病传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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