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当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缴纳税金30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缴纳税金300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首次超过20亿元、缴纳税金600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缴纳税金1.5亿元以上,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00亿元、缴纳税金3亿元以上企业的管理团队,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对列入《十堰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固定资产总投资低于2000万元的项目,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等。
六、规范工业项目建设收费
城区新上工业项目涉及到的29项规费,全免7项,按最低标准减半收取19项,按成本或工本费收取3项(详细减免项目见附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新增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七、规范申报程序
按照“申请自愿、统一受理、联合会审、政府审批”的原则,做好上述优惠政策的兑现。各类奖励政策于次年年初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好相关申报材料,向企业所在地的区政府(管委会)申报,区政府(管委会)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事项进行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和建议,上报市政府审定。
八、加强组织领导
(一)市政府成立支持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工业项目评审委员会),由市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政府办、经信委、发改委、住建委、财政局、科技局、商务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工商局、人社局、统计局、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规划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茅箭区、张湾区政府、十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及有关专家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市经信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建立市、区两级领导联系重点工业项目制度。实行一个项目、一个领导、一个专班、全程服务的工作机制。
九、加强监督管理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确保政策兑现到位。对弄虚作假、以权谋私、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