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提高农村地区银行卡开立与使用的普及率。市各级政府要加强引导,把落实“新农保”、“新农合”等惠农政策和支持银行卡开立与使用有效结合起来,推进银行卡普及应用;鼓励农村地区银行机构面向农村养殖户、个体工商户等推广惠农、支农的信用卡,满足小额资金需求,解决短期资金周转需要。
3.推动票据结算工具和电子支付方式运用。市各级政府要引导农村地区的批发市场、农资交易市场、小商品市场等经营场所,以及农村重点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链中相关企业使用支票、汇票等票据结算工具;鼓励在经济条件和网络通信基础设施较好的农村地区推动手机支付、电话支付、有线电视网络支付和网上支付等电子支付方式运用。
4.推广银行代收代付业务。市各级政府要优化涉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方式,实现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通过银行机构直接发放到农民银行账户或银行卡,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到账和便利、安全使用;鼓励银行机构开展缴纳公共事业费以及农村居民用电、电视、电话等费用的代收业务,为农村地区居民缴纳费用提供便利。
(三)推广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
1.合理设立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市各级政府及行政村要支持、配合银行机构在没有银行网点、自助银行、自动取款设备的行政村以及农村商贸聚集地,选择符合条件的批发店、超市、便利店等营业机构作为服务点,安装销售点终端机(POS机)或电话支付终端,借助终端的刷卡转账功能,以服务点垫付现金并通过银行网络实时清算的方式为银行卡持卡人提供小额取款服务,方便农村居民使用银行卡,实现农村居民小额提现不出村。
2.完善推广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的配套措施。市各级政府要通过多种方式鼓励和培育有条件的营业机构开设服务点,对于银行选定的服务点在经营证照办理、治安等方面提供支持。把推广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工作纳入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工作的考核范围,对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推广与农村金融示范区建设,以及建设现代化美丽乡村和“名镇名村”工作同步规划、同步推进。对推广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工作给予适当资金补助,在安排惠农、支农、扶农等资金发放时,适当考虑推广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的银行机构。
3.丰富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综合服务功能。市各级政府要鼓励、引导服务点积极开展银行卡助农取款过程中除小额取款、余额查询等业务以外的相关成熟业务,如缴纳公共事业费、转账业务等,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配合银行机构开发其他符合农民群众实际需要的支付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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