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支付服务体系建设改善我市农村金融服务的意见
(穗府办函〔2012〕82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金融办、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科技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卫生局、规划局,广州农村商业银行:
为贯彻落实市委十届二次全会决议精神,加强我市农村地区支付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发挥金融服务拉动农村经济增长的积极作用,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进一步加强农村金融支付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全面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新型城市的战略部署,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关于中国支付体系发展(2011-2015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银发〔2012〕4号)为引领,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坚持“政府支持、人行指导、市场运作、全面覆盖”的原则,大力提高非现金支付工具普及应用程度,推广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加强支付清算系统等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我市农村地区支付服务水平,推进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
二、总体目标
建立有利于落实各项惠农助农政策的银行结算账户服务体系,加强非现金支付工具和渠道建设,提高广大农民开卡用卡的积极性;大力推广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工作,力争到2012年底助农取款服务全面覆盖有需求的行政村;推动支付结算网络向农村延伸,促进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组织多元化发展。
三、工作重点
(一)统筹规划农村支付服务体系建设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各项工作。
市各级政府要把加强农村支付服务体系建设、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纳入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局,与各项农村工作统筹规划,充分利用政策优势和组织优势,积极发挥组织、协调、管理、引导职能,调动各方积极性和创造性,采取资金支持、政策配套、工作协同等有效措施,大力推进农村支付服务体系建设,开拓我市农村金融服务新局面。
(二)推进非现金结算方式普及。
1.提高农村地区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与使用的普及率。市各级政府要鼓励农村地区银行机构积极为农村经济组织、农村种植(养殖)专业户、个体工商户等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创造便利条件,促进非现金支付结算业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