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监管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工程。建设完善市、县(市、区)、乡(街办)三级安全监管部门基础设施,配齐现场监管执法装备,包括执法专用车辆、现场监管专用设备、应急救援专用设备、执法人员个体防护装备及必备工具等。到2015年,实现市、县(市、区)安监部门办公用房达标率100%,执法装备达标率分别为80%、70%以上。
(三)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工程。依托科研院所,结合事业单位改制,推动安全生产评价、技术支持、安全培训、技术改造等服务性机构的规范发展。制定完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保证专业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加强事故调查与鉴定、安全生产检验检测、安全生产技术研发和成果推广等技术支撑能力建设。推进安全科技产业基地(园区)建设,大力开发推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科技成果。
(四)事故隐患治理工程。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民爆器材、交通运输、消防等重大隐患进行登记建档、评估分级、督办治理和跟踪监督。实施矿山尾矿库、大型采矿区等事故隐患综合治理;加速15种危险工艺生产装置自动化和控制技术改造;继续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重点整治县、乡道及通村公路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完善道路交通标识标线标牌、防撞护栏护墩等交通安全设施;实施城市燃气、桥梁、建筑施工及化学品输送管网隐患治理工程。对城区内及近郊风险较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搬迁。
(五)重大危险源监控工程。对矿山(含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水利水电等有关行业和领域的重大危险源实施智能(自动)预警和监控。主要项目:重大危险源普查、制图和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控网络建设;各级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控和预警系统。
(六)职业危害防控工程。加强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体系建设,依托高校、省职业病检测检验中心、东风职业病防治中心等现有资源,加大防控关键技术研究,实施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防治工程,全面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建立职业危害数据库和信息系统,掌握全市职业危害分布和动态。组建职业危害检测检验中心。切实加强对机械、矿山、化工、冶金、建筑、纺织、轻工、建材等职业危害较严重的行业因素检测、评价与控制。到“十二五”末,初步建成职业危害检测、监控、检验、治理职业病防治综合监管体系。
(七)公共安全条件保障建设工程。继续开展公路安全工程,重点整治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和通村公路,并延伸至国、省道及高速公路。以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路段为重点,完善道路防撞护栏等相关安全设施,不断提高公路安全行车条件。继续加大危桥改造的力度,完成县乡公路上的危桥改造。加大对地质灾害危险路段的地质灾害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