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推进职业危害防治监督管理
加快职业健康监管机构、执法队伍、现场监督监测手段和技术支撑建设。建立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普查与申报系统,加强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加强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危害检测基础数据库建设。到2015年,新(扩、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率达到65%以上,用人单位职业危害场所申报率达到8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70%以上,粉尘、高毒物品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件基本得到控制,职业危害作业人员健康体检率达到60%以上;开展粉尘、高毒物质危害严重行业专项治理,实施重点行业(领域)尘毒危害防治示范工程。淘汰粉尘危害严重的小矿山、小水泥、小冶金、小陶瓷等企业;建立安监、卫生、人力资源、工会等部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协调和重大事项通报机制,理顺职业卫生监管体制,实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严厉打击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查处职业危害案件。
(九)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
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全面落实公安、交通运输、国土资源、住建、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工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指导职责,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将基础性、事务性工作交由中介组织负责,实现社会化管理与政府相结合,优化政府监管资源配置,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按照《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1〕58号)要求,切实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组建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支队,各县(市、区)要组建监管执法大队。各级政府要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装备建设配套资金,逐年增加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加强乡镇(街办)安全监督力量建设,每个乡镇要配备安全监管员,解决必要的工作经费和装备,继续推进委托乡镇执法,努力提高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保障和监管工作效力。
(十)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推进市、县两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实现机构、编制、职责、人员、经费“五落实”。建立救援队伍社会性服务补偿机制;建立健全消防、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参与的统一的应急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及时发布安全生产预警信息;推进应急平台建设。到2015年,市、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及规模以上高危行业企业应急平台建设完成率达到100%,规模以上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率达100%。
四、重点建设工程
(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程。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岗位、专业、企业达标。煤矿等其它高危行业企业必须在2011年底前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危化品重点企业在2012年底前达到一级标准。重点冶金机械等其他企业确保三年内全部达标。在达标的基础上,实施分级分类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