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道路交通:围绕人、车、路、管理“四大要素”,以遏制营运车辆事故高发态势为重点,加强干线公路、农村公路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交通流量大、事故多发、违法频率高等重要路段的路网运行监测与交通执法监控系统建设。加强道路安保措施与管理,建立健全公路建设和养护安全管理体制。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建立校车安全监管责任体系;规范农业机械登记、注册、培训、牌证核发,加强重点季节农机安全监管。
5、建筑施工:强化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环节的安全监管。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四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山地整理、移民内安等重点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建立设计、施工阶段风险评估制度。认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标段)创建活动。切实加强农民建房、校舍维修等安全指导与监督管理。
6、民用爆炸物品:加强民爆物品库房规范管理,全力推行民爆物品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清退“一体化”服务,全面实施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和使用动态的全过程信息化监控管理。坚持专项清查整治,严打违法犯罪行为。
7、消防(火灾):扎实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对易发生伤亡大、损失大和影响大的公共聚集场所,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强化对建设工程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监督,及时预防、发现和消除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问题。加强社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全民消防素质。
8、水上交通:加强水路交通安全基础和港口安保设施建设。开展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时段以及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强化码头、运输船舶、采砂、渔业船舶水上作业的安全监管,落实乡镇对农用船只的安全监管责任。大力改善乡镇渡口基础设施条件,力争到2015年,全市100%乡镇渡口全面达标,老旧客渡船更新改造全部完成。
9、电力:加强供电电力设施建设的安全管理,重点落实输变电工程和电源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责任。强化供电设施安全维护和农村供用电设施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确保发电、供电、用电安全。强化电网安全稳定控制,完善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体系,提高电力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0、特种设备:继续实施起重机械、压力管道元件、气瓶、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大型游乐设施等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落实监督和检验检测责任,建立强制报废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基层监管能力建设,提升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能力,确保特种设备和危险化学品常压储罐检验覆盖率100%,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七)着力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
建立生产事故隐患整改长效机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重大隐患由挂牌督办机关和单位委托有能力的专业服务机构进行整改效果评价,确保整改到位。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大对重大隐患治理的监管执法力度。要定期组织专家对辖区内规模以上企业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效果进行核查、评估,并分类分级建档。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建立企业负责、行业管理、综合监管相结合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和重大隐患治理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专家排查隐患制度,建立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及公告制度,每年确定一批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在当地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告,督促责任单位抓好整改。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企业及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