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人才培养和引进。积极推动企业与高等院校开展联合办学、订单教育,重点开展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更新和继续教育。鼓励建筑企业加强职工职业技能和安全教育培训,通过创办农民工学校等形式提高职工实际操作技能和安全防范水平。建立健全建筑业人才培养、激励和管理机制,培养造就一批企业家、技术骨干、高级技工等人才。对获得过国家级工程质量奖、国家级施工工法和3项省级优质工程的项目经理,在评定高级职称时可按规定申报破格晋升。建筑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专项经费,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对建筑企业引进的高级技术人才,按有关政策落实各项优惠待遇。
(三)努力提高企业技术装备和施工水平。鼓励大型建筑企业以承建重大工程项目为平台,装备一批国内领先的大型机械设备。企业引进大型专用先进设备,可享受与工业企业相同的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建筑企业实施符合国家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经发改部门确认并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加强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市场建设,提高设备使用效率。加快以信息化改造提升建筑业现代化步伐。支持企业积极研发低碳建造工艺、技术和材料,大力推行绿色施工,减少资源能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推动建筑业绿色发展。扩大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规模,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项目、光电及地源热泵技术建筑一体化应用,鼓励和推动新建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菜单式全装修交房。加强建材园区和专业市场建设,推进建材、建筑施工一体化。
(四)建立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应树立质量品牌意识,大力开展创优质工程和文明施工现场活动,实行优质优价。大中型公共建筑物、政府投融资建设工程应当创建优质工程。对政府投资工程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施工和监理招标文件及合同中设置有关工程创优的奖励条款。建设项目因技术创新节约投资或提高效益的,由建设单位按照优质优价原则,给予必要的奖励。在招投标中体现择优原则,对获得省级优质工程以上质量奖的投标企业适当加分。对新获得“鲁班奖”的承建企业、参建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颁奖之日起一年内,建设单位还可直接发包其一项规模相当的工程作为奖励;对新获得省、部级优质工程奖的承建企业、参建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若某项工程多次获奖,以最高奖计奖。在本市境内的工程或者本市企业获得“鲁班奖”、“楚天杯”、“大别山杯”的,获奖企业参加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采用综合评标的可适当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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