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扶持发展专业承包企业。鼓励专业承包企业突出主业,做精做专辅业,向设计、施工、制作、销售一体化发展,向填补市场空白、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的领域发展,重点扶持一批窑炉、园林古建、钢结构、装饰装修、建筑防腐、消防、设备安装、建筑智能化、园林绿化、节能环保等经营特色明显、技术含量较高、市场前景广阔的专业承包企业。鼓励一、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分设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专业承包公司,引导支持三级总承包企业向专业化、技术型专业承包企业方向发展,进一步提高专业承包企业在全行业中的比重。支持专业承包企业进入基础设施和高技术含量工程建设领域,逐步提升高端建筑市场的专业施工能力。
(四)大力发展劳务分包企业。落实对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的税收政策。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所承揽的劳务分包业务,其营业税由总承包企业代扣代缴;总承包企业将工程分包给其它企业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企业的价款后的余额作为营业额计算营业税。进一步规范建筑劳务分包市场,加强建筑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管理,抓好建筑劳务基地建设,促进建筑劳务的有序流动和规模输出。鼓励有条件的劳务分包企业参与农村公路、农田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承担村镇规模以下私人建房工程。引导具备条件的建筑劳务队伍和成建制建筑劳务队伍成立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积极支持建筑劳务企业办理劳务资质。
(五)鼓励企业积极拓展外埠市场。建设、商务、金融等部门要从多方面大力支持建筑业企业走出省界国门拓展市场,重点做好授信额度、投标保函、履约担保、国际工程承包资格、市场信息服务等工作。完善现有驻外建筑队伍管理机构的服务功能,允许在队伍输出较多的省(区、市)设立对外建筑队伍管理机构。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建立建筑业劳务输送服务机构。对在实施“走出去”战略中开拓建筑市场、带动就业成绩突出,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建筑业企业或企业家进行专项表彰奖励。对外出施工企业实行鼓励政策,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2011年实际入库数为基数,以后年度环比增长超过15%以上的,其超额的市、县(市、区)财政净留成部分的50%用于支持该企业发展。对外出施工业绩突出的企业,在资质升级、资质增项时优先考虑。
二、高度重视科技和人才,促进建筑业科学发展
(一)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引导和支持骨干企业建立或者与大专院校共同建立建设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工程实验室等研发机构。市级有关科技专项资金要积极支持建筑业科技进步,对纳入国家和省计划的建筑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和科研开发项目,经科技部门核准后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费优惠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具有法定资格的行业检测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建筑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经核定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