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了促进我区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制订《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教育厅起草)。
2.为了加强气候资源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订《西藏自治区气候资源管理条例》(气象局起草)。
(三)为了有效衔接自治区十届人大立法工作,由法制办进行前期立法指导,适时列入十届人大五年立法规划的地方性法规草案项目。
《西藏自治区信息化促进条例》(工业和信息化厅起草),《西藏自治区国防教育条例》(区国防动员委员会起草),《西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文化厅起草)。
二、政府规章项目
(一)力争年内完成的规章项目。
1.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创新社会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中方雇员的管理,制定《西藏自治区国际合作项目聘用中方雇员管理暂行办法》(外办起草)。
2.为了维护电信网络和信息安全,规范电话用户登记活动,保护电话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电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电话和互联网用户真实身份登记的决定》,制定《
西藏自治区电话用户真实身份登记管理办法》(法制办起草)。
3.为了维护互联网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互联网用户和互联网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电话和互联网用户真实身份登记的决定》,制定《西藏自治区互联网用户真实身份登记管理办法》(区党委宣传部起草)。
4.为了加强文物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订《
西藏自治区文物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公安厅起草)。
5.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西藏自治区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使用侦察证和车辆特别通行标志办法》(安全厅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