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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本市进一步加强供水水质保障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本市进一步加强供水水质保障的通知
(沪水务〔2012〕567号)


市城投总公司、各区(县)水务局、各供水企业: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自2012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国家住建部、卫生部将对各省市供水水质达标情况进行考核。由于本市部分采用黄浦江上游或内河水源的水厂尚未按期完成深度处理工艺改造,采用常规处理工艺难以达标,需投加粉末活性炭以改善臭和味、色度、耗氧量等水质指标。为进一步保障供水水质,现将近期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取用黄浦江上游或内河水源且未完成深度处理改造的水厂(如奉贤、金山、青浦、松江、浦东川沙及南汇、奉贤星火等),应自7月1日起连续24小时不间断投加粉末活性炭。

  二、对由于原水水质不稳定造成供水水质不能完全达标的水厂(如嘉定、崇明等),应视原水水质变化情况,适时应急投加粉末活性炭。

  三、相关水厂应加强粉末活性炭投加装置的维护和保养,抓紧落实粉末活性炭的备货,加强储运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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