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河北省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河北省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
(冀人社发〔2012〕27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人民银行河北省各市中心支行:

  现将《河北省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河北省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一)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进城创业农村劳动者、完全失去土地和就地转移创业农民,以及持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的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部分,在经办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的前提下,可向经办金融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二)对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的人员达到现有在职职工人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外。小企业标准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出具《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可向经办金融机构申请贴息贷款。
  (三)对通过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实现成功创业、信用记录好、贷款按期归还、贷款使用效益好、项目规模进一步扩大且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个体经营项目,可给予二次贷款。
  二、贷款程序和用途
  (四)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或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审查推荐、经办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经办金融机构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原则上社区或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机构推荐审查工作要分别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经办担保机构和经办金融机构核贷工作要分别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小额贷款还款方式应在贷款到期后一次性还清,不得采用按揭贷款方式还贷。借款人应将贷款用作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
  (五)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按照自愿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出具《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经办金融机构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借款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应将贷款主要用作扩大再生产、设备改造等方面的经费和流动资金。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