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以再生资源集散中心为重点,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精神,依托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经营企业,建设区域再生资源集散中心、交易市场、综合加工利用基地和产业化示范园区,加快社区和村镇回收网点建设,建立集回收、加工、综合利用处理为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实现产业化经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支持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经营企业开展废旧家电回收、报废机动车、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业务。
(六)以示范专业合作社建设为重点,加快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支持供销合作社积极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资金、项目、用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帮助开拓市场,开辟合作社产品进超市、进社区、进批发市场的便捷通道,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真正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支持供销合作社围绕当地主导产业,积极领办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专业协会、联合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联合会在制定产业政策、行业规划、产品标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七)以基层社建设为重点,加快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体系建设。按照县域经济发展和规划建设的要求,创新基层社发展模式,合理调整基层社建制,重点培育一批资产多、实力强的基层社,改组改造一批资产少、实力弱的基层社,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社和村级综合服务社,替代一批已经破产、解散、功能退化的基层社,把基层社打造成为自主经营的实体、为农服务的载体和合作经济组织的联合体。支持供销合作社建立合作发展基金,重点用于基层组织建设。
三、努力营造振兴县级供销合作社的宽松环境
各级政府要从发展县域经济、搞活农村流通的高度出发,把县级供销合作社振兴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县市区政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研究供销社工作的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和办法,在资金、项目、用地、信贷、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支持,帮助供销合作社解决实际问题。市供销社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完善业绩考评体系,加强对县级供销合作社的指导服务。
要切实加强各级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建设,健全理事会、监事会机构设置,实施“人才兴社”战略,大力培养和引进组织管理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积极探索供销合作社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才双向流通机制。充分利用供销合作社教育培训资源,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各类农村实用人才培训、鉴定及认证工作,鼓励供销合作社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开展农民技能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安置工作,促进农民整体素质的提高,帮助农民增收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