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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负责初级食用农产品种植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初级食用农产品药物残留监测,负责农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的监测和监管;负责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业产地环境监测;负责初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分析和信息发布,向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报告相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重大案件的查处;负责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业质量体系认证管理,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审批登记和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和实施初级食用农产品中质量安全及农业投入品地方标准,组织初级食用农产品中药物残留的限量标准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等地方标准的拟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和监管;负责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农业检验检测机构的机构考核和监督管理;指导初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初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和产地准出制度;负责对培植“豆芽”菜等初级农产品行为的监管;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职能;承担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市水产局

  负责水产苗种生产监管;负责督促、指导水产品“三品一标”的申报和监管,推进健康养殖;负责水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管,督促做好“三项记录”,严禁使用违禁渔药,督促各地加快实行水产品产地准出制度;负责依法执行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逐步完善可追溯制度;负责水产品质量监测,依法查处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案件;负责普及宣传水产品食用营养和安全知识,正确引导水产品健康消费。承担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市畜牧局

  负责畜禽产品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负责畜禽产品药物残留监测,负责兽药及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监测和监管;负责实施无公害畜禽产品生产的产地认定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及对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和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案件进行查处。承担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市商务局

  负责市内外食品贸易商品的物流管理与协调工作,协助、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强化源头质量控制和全程跟踪管理,提高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关注国外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制定情况,指导企业进一步了解国外食品安全管理现状和发展趋势,提高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能力;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的管理和屠宰执法的指导;承担、协调我市食品行业对外反倾销、反补贴以及保障措施中的有关事务,指导、协调外国对我市出口食品的反倾销有关应诉工作;承担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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