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报道,正面引导舆论,增强人民群众食品消费信心;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引导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违反
食品安全法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客观曝光食品安全典型违法案件;研究外地对我市食品安全状况宣传报道的情况,制定食品安全重大问题及突发事件的对外宣传意见和口径,协调各新闻单位的对外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活动。承担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市委政法委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活动,依法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查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中贪污贿赂、徇私枉法、失职渎职等犯罪行为。承担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市监察局
负责督促下级政府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督促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参与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行政问责和行政监察,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承担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市发改委
负责制定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将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相关基本建设的投入。承担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市经信委
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行业的发展规划,研究提出食品行业发展的方向、重点和产业布局;提出促进食品行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食品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进食品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规范企业行为;研究食品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中小食品企业及个体私营食品企业的行业和产业发展;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物资储备和物质组织工作;承担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