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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2〕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黄冈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为切实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统一发布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许可和日常性监管;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负责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和日常性监管,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安全监测和评价;负责对餐饮业的食品、餐饮具和保健食品进行抽样检验;负责向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报告餐饮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负责建立餐饮服务环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负责公布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并向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食品安全信息;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参与食品安全重大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处理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的咨询、投诉、举报的有关事宜以及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对冷热饮品店、快餐外卖服务、干式点心(含油条、烧饼、包子等简易小吃服务)和湿式点心(面条、混沌等)餐饮类现场制售食品的行为监管;负责对已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咖啡店、茶楼(馆)、歌厅、网吧等为顾客提供相关餐饮服务的监管;负责对有固定场所和相关证照的“餐饮夜市(大排档)”、“农家乐”、“农家宴”等餐饮服务行为的监管;承担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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