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十)引导企业通过债市融资。支持企业运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等多种债券融资工具解决资金问题,加快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发行进度。鼓励多个中小企业,以产业集群、工业园区企业打包方式,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十一)完善金融市场中介体系。探索组建区域性担保公司、专业性担保公司和再担保公司等担保机构,积极探索动产抵押、权益质押等多种担保形式。鼓励区域担保公司控股、参股、兼并中小型担保公司,支持担保机构联合担保,增强担保机构担保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完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积极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信用评级公司等中介服务机构的产权制度改革和组织制度创新,提高执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五、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打造“信用高地”

  (十二)加大信用环境建设力度。各级政府要把信用环境建设作为政府工程来抓,在保护银行债权、防止逃废银行债务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在办理贷款抵押担保、评估、登记等涉贷收费项目和处置抵贷资产上落实有关收费优惠政策。大力开展农村信用工程、企业信用工程、社区信用工程、区域信用工程,推动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地方金融生态环境改善。

  (十三)抓好多层次、宽领域、广覆盖的银企对接活动。人民银行继续加强与市直相关经济主管部门和县(市、区)的信息沟通与合作,在金融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上形成良性互动,为银行和企业搭建多种对接平台。鼓励各金融机构自主开展专业化、小型化、有实效的信贷产品推介和发布活动。

  六、开展“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服务年”活动

  (十四)组织开展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服务年活动。市政府成立以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为组长的“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服务年”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市工行、市农行、市中行、市建行、市农发行、市农村信用联社、市邮政储蓄银行、市招商银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行,具体负责对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工作的组织和推动,制定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工作意见和实施方案,开展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银企洽谈活动和县市调研行活动,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工作纳入金融机构综合评价、信贷政策导向评估和政府的年度考核。人民银行、银监部门以及金融机构要加强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建立完善企业、项目信息库和信息共享机制,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