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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

  2.坚持积极稳妥与务实推进相结合。从西藏实际出发,积极稳妥推进条件成熟的企业兼并重组。兼并重组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实质性重组,取得兼并重组实效。
  3.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支持区内有实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对区外企业实施收购、整合、重组。积极引进实力雄厚、技术先进、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的战略投资者参与区内企业并购重组。
  4.坚持依法合规与促进社会和谐相结合。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企业资产评估、审计工作,妥善解决企业兼并重组中的利益分配、资产债务处置、职工安置等问题,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重点
  (一)抓好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
  矿产业:鼓励区内外大型资源开发企业,在达到相关准入条件的前提下,有序参与区内优势资源开发,通过兼并重组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和产业集中度。现代服务业:推进商贸、物流、信息服务、旅游、餐饮等行业企业兼并重组,拓展新领域新业态,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辐射能力。新兴产业:支持引进关键技术、核心专利、高端人才及团队,在新能源、新材料、高原特色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取得突破。传统产业:注重藏药、农畜产品加工、民族手工业、文化产业等传统产业实施改制重组和收购兼并,加快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骨干企业,实现传统产业改造转型升级,产品质量和综合竞争力提升。建材、建筑、绿色食(饮)品业:推动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重组,促进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加快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及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益的落后工艺。
  (二)促进民营企业发展。
  引导和鼓励民营大型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开展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培育和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销售收入超亿元的大型民营企业集团。
  (三)推动重点工业企业“走出去”发展。
  支持重点工业企业通过租赁、合资、股权收购等方式在非属地建立生产精深加工基地。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并购区外的研发中心、知名品牌、营销网络,提升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四)大力开展产业招商引资。
  抓住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大对我区支持力度及东部产业转移等重大机遇,围绕发展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培育战略支撑产业、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建立招商引资长效机制。充分利用对口援藏平台,加强两地多方交流。鼓励与国内知名企业在优质产业项目、产业链延伸、研发中心、营销网络等方面开展务实合作,围绕传统产业改造与国内外先进企业合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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