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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
(藏政发〔2012〕35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现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精神,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企业兼并重组的重要意义
  我区各类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与探索,组织结构不断优化,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对特色产业体系的形成发挥了重要作用,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我区产业仍处于成长的起步阶段,存在产业集中度低、布局不尽合理、创新能力不强、资源环境压力加大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扎实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有利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构建科学产业体系,对“提升一产、壮大二产、做强三产”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提升一产、壮大二产、做强三产”思路,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优化资源配置为核心,以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空间布局和培育龙头企业为重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积极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努力实现在科学发展轨道上的跨越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兼并重组企业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管理精细化水平,加快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升工艺技术和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通过企业兼并重组,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经济布局和结构性、战略性调整,健全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进退合理流动机制,培育适应市场、拥有核心技术、机制灵活、具有创新活力和较强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和重组,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培育一批产业集聚规模效应和市场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到“十二五”末,组建大型企业集团10个以上。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企业自愿、政府推动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通过完善行业规划和政策措施,引导和激励企业自愿、自主参与兼并重组,防止“拉郎配”。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兼并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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