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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粮食流通工作的意见

  (十四)培育农村粮食经纪人队伍。
  注重发挥粮食经纪人在活跃粮食流通、维护粮食安全、增加就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粮食经纪人队伍的培育和管理,为农村粮食经纪人队伍发展创造条件。
  (十五)建立健全粮食市场体系。
  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做好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布局规划,规范市场交易规则,完善市场服务功能,引导企业入市交易。“十二五”期间重点扶持青稞的区域性和内地粮油批发市场建设,力争“十二五”末形成比较完善的粮食市场体系。在粮油质检体系基础及附属设施建设、粮食行业管理信息化服务设施及网络系统建设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和资金倾斜,使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能及时、全面掌握全社会粮食流通动态,保障粮食宏观调控措施有效实施。
  六、多方配合,努力建立规范有序的粮食流通秩序
  (十六)依法加强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管。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粮食市场稳定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按照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职能、机构、人员、经费“四落实”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制度机制、层级监管机制建设力度,逐步形成职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序、纪律严明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体系,为开展各项监督检查工作,维护我区粮食市场正常秩序奠定基础。各地(市)、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建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部门协作机制的通知》(藏发改经贸〔2011〕391号)规定,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在监管粮食流通行政执法中的职能作用,落实各项工作职责和具体工作任务,全力搞好协调和配合,强化部门之间的联系和沟通,确保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到位,规范我区粮食市场秩序。
  七、加强领导,进一步推进新形势下粮食流通工作
  (十七)全面有效落实粮食专员(市长)、县(市、区)长负责制。
  严格落实《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粮食专员(市长)负责制的意见》(藏政办发〔2007〕27号)精神,继续实行在自治区宏观调控下由地(市)、县(市、区)政府对本地区粮食生产、流通和安全全面负责的体制。凡因粮食流通政策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影响了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的,都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从2012年开始,地(市)、县(市、区)落实粮食应急储备粮、粮食保供稳价、粮食最低最高库存量、确保粮食安全工作情况,将作为一项重要业绩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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