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局、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继续做好本市贸易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的通知
(沪统字〔2012〕30号)
本市限额以上贸易企业:
按照上海市统计系统“四大工程”建设和“一套表”联网直报有关制度规定,本市限额以上贸易企业认真组织、积极配合、及时准确报送统计数据,促进了贸易领域“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的顺利实施。目前,本市贸易企业“一套表”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但在统计数据核查过程中,仍有发现少数企业相关统计报表尚未填报。
为进一步推进贸易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现要求各贸易企业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本市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在准确理解统计指标概念、口径、计算方法等前提下,按照填报要求和上报方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资料。在填报过程中严格执行《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规定,并杜绝任何形式的代填代报、虚假直报。
请各贸易企业在接到通知后高度重视,按要求及时将反馈表(见附件1)寄至上海市统计局贸易外经统计处,并积极配合所在地统计机构的各项工作,严格执行“一套表”联网直报报送工作。对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统计资料的企业,市统计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依法查处。
附件:
1.贸易企业报送情况反馈表
2.贸易企业“一套表”统计制度下载及联网直报报送方式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1
贸易企业情况反馈表
编号:
企业代码:□□□□□□□□-□ |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
单位负责人: | 电话: |
统计负责人: | 电话: |
注册地址: | 所在区县: |
经营地址:(按经营地上报统计报表) | 邮编: | 所在区县: |
行业类别:1、批发业 2、零售业 3、住宿业 4、餐饮业 ( ) |
2011年主营业务收入: 千元 |
目前是否已通过市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报送统计报表: ( )1、是 2、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