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体育局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制度》、《沈阳市体育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沈阳市体育局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听证及公布制度》、《沈阳市体育局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沈阳市体育局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沈阳市体育局民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沈阳市体育局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沈阳市体育局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沈阳市体育局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沈阳市体育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沈阳市体育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沈阳体育局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沈阳体育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沈阳体育局行政复议工作及投诉办理制度》、《沈阳市体育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十五项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提高我局的依法行政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按照市法制办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和修订《沈阳市体育局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等十五项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沈阳市体育局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2.沈阳市体育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
3.沈阳市体育局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听证及公布制度
4.沈阳市体育局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5.沈阳市体育局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
6.沈阳市体育局民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7.沈阳市体育局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
8.沈阳市体育局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
9.沈阳市体育局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
10.沈阳市体育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11.沈阳市体育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12.沈阳体育局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13.沈阳体育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14.沈阳体育局行政复议工作及投诉办理制度
15.沈阳市体育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1:
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第一条 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第二条 根据我市体育工作的实践,以下内容可作为决策的重大事项: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体育局中心工作的计划和措施;
(二)全局工作的中长期规划;
(三)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实施;
(四)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第三条 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是指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的过程中,应当实行多层次、多种形式的讨论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
第四条 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的方式
(一)单位内部征求意见;
(二)组织专家座谈会;
(三)通过互联网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四)通过报纸等新闻媒体征求意见;
(五)其他方式。
对于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可以采用以上方式中的一种,也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征求意见。
第五条 对重大行政决策实行集体决策,应召开领导班子集体会议讨论和决策。必要时召开全体职工大会研究决定,以扩大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领导班子成员因事不能到会的要通过电话联系直接征求意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程序:
(一)对需要集体讨论的重大行政决策,由牵头领导负责组织、协调,承办处室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必要时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并开展征求意见工作。征求意见的时限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的紧急程度和相关文件的规定决定;
(二)在征求意见工作完成后,将征求意见的情况向牵头领导和主要领导做出书面汇报,由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三)集体讨论决策前,应将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等提前通知班子成员或及参会人员;
(四)对由局长办公会、专项会决定的事项,经充分讨论后,由局长做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经集体讨论决策时,需要采取表决或票决的方式进行的,必须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并充分发表意见,如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或异议,应暂缓表决或决定,待进一步调研、交换意见后再进行讨论或表决,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如遇时限性较强而集体讨论时争议较大的个别事项,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单位主要负责人可以作出最后决定,但要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重大行政决策经集体讨论决策后,按规定需职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必须经职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需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必须报批,需备案的、必须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