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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全区设区市及重点城镇备用水源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加快推进工程建设。加快全区设区市、重点城镇备用水源建设,各市、县(市、区)要尽快组建项目业主,推进备用水源建设,加快建立城镇水资源战略储备体系。为确保备用水源尽早建成发挥效益,各地人民政府要积极协调,明确分工,使备用水源工程与配套输水管网等相关设施工程实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完成项目建设,实现备用水源与城市自来水供水管网的互联互通,提高城镇供水安全保障能力。供水水源存在突发性污染风险较大的城市,2015年底前要按照备用水源建设规划完成建设任务并实现与城市自来水供水管网联网。除地下水禁采区、海水入侵区外,其它限制开采区内的地下水自备水源在“关井压采”工作实施后,可作为城市备用及应急水源,建设相应输水设施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相连,并纳入城市供水水源的监管体系范围。

  (四)加强备用水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以保障备用水源安全为重点,加大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经批复的备用水源要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在保护区范围内如有与饮用水源地保护不协调的现有或在建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因地制宜地进行备用水源安全防护、生态修复和水源涵养等工程建设,禁止破坏涵养林和水资源保护设施的行为。要积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指导农户合理施用化肥、农药,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广水产生态养殖,推进畜禽粪便和农作物秸秆的资源化利用。各地要定期开展对备用水源保护区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进行专项整治并挂牌督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监督考核制度。备用水源工程及其配套输水管网建设实行当地政府负总责,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推进备用水源工程及其配套输水管网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责任制,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建、环保、交通、水利、农业、林业、卫生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解决在推进备用水源及其配套输水管网工程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本辖区内备用水源工程建设。

  (二)拓宽融资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发挥政府在备用水源及其配套输水管网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备用水源及其配套输水管网工程建设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依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城镇备用水源及其输水管网等相关配套项目的专项建设资金,同时统筹整合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建、环保、交通、水利等各类专项资金支持备用水源工程建设。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市、县(市、区),每年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备用水源工程建设。探索多渠道筹资方式,通过公共财政的引导和示范作用,引导和鼓励更多的社会资金参与备用水源及其配套输水管网工程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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