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点工作
(一)加快规划编制工作。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建、环保、交通、水利、林业、卫生等有关部门编制备用水源建设规划及输水管网等相关配套设施规划,明确全区设区市、重点城镇备用水源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2012年各设区市要完成本市及重点城镇的备用水源建设规划及输水管网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加快推进前期工作。设区市、重点城镇备用水源及输水管网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规划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审批后,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备用水源工程及其配套输水管网项目的前期工作经费,及时启动备用水源工程及其配套输水管网项目的前期工作。备用水源工程属于新建大型水库的,按照有关要求,前期工作上报国家立项审批。备用水源工程属于新建中型水库的,需要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自治区水利厅负责对水库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进行技术审查,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审批;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对配套输水管网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进行技术审查,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审批。备用水源工程属于新建小型水库的,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水库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自治区水利厅负责技术审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审批;水库的初步设计报告由自治区水利厅审查、批复;配套输水管网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技术审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审批;初步设计报告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技术审查、批复。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属于引、提、调水工程的,需要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自治区水利厅负责对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技术审查,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审批;初步设计报告由自治区水利厅负责审查、批复;配套输水管网工程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技术审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审批;初步设计报告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技术审查、批复。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建、环保、水利、林业、水库移民管理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全力做好备用水源工程的前期工作。项目前期工作的责任单位要加强设计报告编制、审查、评估和项目审批等各环节工作的跟踪,做好各环节的衔接,抓紧完成项目前期工作,为项目早日开工创造有利条件。对于已完成建设前期工作的建设项目,各级人民政府应尽快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