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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全区设区市及重点城镇备用水源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全区设区市及重点城镇备用水源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2〕7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开展全区设区市及重点城镇备用水源建设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开展全区设区市及重点城镇备用水源建设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2〕9号),做好备用水源建设工作,保障饮用水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设区市、重点城镇备用水源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水是生命之源。饮用水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切实做好备用水源建设工作,保障饮用水安全,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区大部分设区市、重点城镇的供水水源单一,经常受到极端灾害天气和各类突发污染事件的威胁,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影响到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各地各部门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备用水源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快备用水源工程建设。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统筹兼顾,按照充分利用地表水与地下水联调、优化配置水资源的原则,优先考虑现有水源作为备用水源,统筹规划新建备用水源及输水管网等配套工程,实现城镇多水源供水,提高市、县(市、区)、乡(镇)供水安全保障能力,为推动我区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为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提供可靠的水资源保障。

  (二)主要目标。通过5-10年的努力,全区设区市、重点城镇完成备用水源和输水管网等配套设施建设。重点加强单一供水水源的设区市、县城第二供水水源和备用水源建设,落实单一供水水源的乡(镇)应急水源建设,逐步实现备用水源与城市自来水供水管网互联互通。使各市、县(市、区)供水应对突发事件和极端灾害天气的能力明显提高,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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