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建设。
加快地方性法规制定进程。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推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的制订,进一步解决食品安全监管空白、职责交叉等问题。加快制订餐厨废弃物、禽畜屠宰管理办法等。
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推进我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种植养殖农产品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有利于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管,促使食品行业严格按照标准开展生产经营。建立壮瑶药质量标准体系。
(七)加强宣传教育,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
加强人员培训。全面实施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加强相关领导干部专题培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意识和业务水平。严格落实“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集中培训不得少于40小时。在全区各级学校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活动,2015年底前,全区中小学学生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社会公众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
加大宣传力度。广泛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普及科学常识,形成强大宣传声势,使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意识深入人心,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增强消费信心,引导消费者安全消费、理性消费。
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广泛发动群众积极提供违法犯罪线索,使广大群众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的信息员、监督员,形成强大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合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各级领导的责任意识,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及时解决食品药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主动承担监管责任,密切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二)落实资金,加大投入。要把食品药品安全保障的投入和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和执法办案等经费投入。
(三)加强督导,绩效考评。加强重点工作任务的督导检查,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考核和领导班子的考核指标体系,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重大部署和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