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综合协调机制。按照适应工作需要的要求,在2012年6月底以前完善市、县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品安全办”)工作职责,并配齐必要的工作人员。加强各级食品安全办自身建设,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和程序,使之充分履行督促落实党委、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组织开展重大专项治理行动,协调解决监管职责空白、交叉,处置食品安全事件等职责。继续发挥各地打击生产销售假药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职能作用,促进各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形成密切配合、互相支持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机制,提高监管合力。
强化基层监管体系建设。明确承担监管执法工作职责的机构。延伸监管部门触角,切实加强基层监管体系建设,落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明确承担的机构、岗位、责任和人员,落实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和村协管员、信息员、联络员监管队伍(以下简称“一专三员”)建设。构建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填补基层监管空白,及时将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解决在基层。
强化监管队伍建设。本着“依法行政、权责一致、人事相宜、保障履职”的原则,综合考虑辖区人口、服务范围、工作量和经济水平等因素,合理配备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水产畜牧兽医、检验检疫等部门的执法人员,配备必需的执法设备,增强各环节、各领域的监管力量。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优化技术监督人才队伍机构,努力建设一支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审评认证、风险监测评估等相适应的专业人才队伍。依托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建立完善专家队伍,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提供智力支持。
完善重大案件快速侦破处置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行政监管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的机制,明确并完善公安机关承担食品药品犯罪侦查的工作机构和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公安机关提前介入的案件种类,提高案件查处效率。建立健全公、检、法机关之间的工作沟通机制,实行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制度,依法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保持对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
(二)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源头风险防范能力。
推广标准化种植养殖模式。推进标准化基地建设,实施品牌战略,推广普及先进适用农业生产技术,引导农民科学种植养殖,发展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积极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逐步实现主要农产品生产的规模化、基地化、专业化和标准化。实行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逐步推行“产地准出”制度。按照《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要求,推动广西道地(特色)主产中药材、民族药材种植基地的标准化、规模化建设,从源头上保障药材质量安全,促进我区中医药民族医药产业可持续发展。发展食品药品现代物流,推行直销配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保证供应配送的食品药品安全、有效、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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