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桂政办发〔2012〕7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食品药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和公共安全问题,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为进一步提高我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2〕9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吸取龙江河污染事件教训,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安排,进一步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监管体制机制,落实各方责任,突出源头危害治理,强化行政执法,提高技术支撑能力,完善应急机制建设,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确保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促进食品医药产业转型升级。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

  坚持立足当前与统筹长远、机制创新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技术支撑、源头防控与全程监管、风险监测与示范引导、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经过努力,使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监管体系更加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地方性法规和标准体系进一步健全;监管基础设施和执法装备不断改善,检验检测、审评认证、监测评估等技术支撑和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增强,监管执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显著提升;企业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普遍增强,影响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突出问题得到更好解决,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持续好转,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满意度明显提高,为实现“十二五”期间把我区打造成为我国西部地区食品药品最安全、最放心省区之一的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三、建设内容

  (一)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

  强化政府监管责任。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任,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要求,强化各级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意识,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议程,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落实部门职责,建立统一协调的部门联动机制,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改善设施装备条件,实现食品药品安全各领域、各环节的全面有效监管。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