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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边核查边查处整改。国土资源部下发疑似违法图斑数据前,各地按照桂国土资发〔2012〕3号文件要求,核实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核实确认一宗,查处整改到位一宗;国土资源部下发疑似违法图斑数据后,各地在开展集中查处整改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核查、查处整改工作,全面完成核查和查处整改工作任务。

  (四)录入数据、立卷归档。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材料进行整理,按照“文件齐备、图件齐全、真实准确、整齐有序”的要求,收集、整理、归档各类文件和卷宗材料,装订成册。按照《卫片执法检查规范》要求将相关内容数据录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逐级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组成数据审核小组对各地填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根据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核意见纠正完善有关数据。

  (五)督查与验收。各市、县(市、区)完成自查工作后,自治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市、县(市、区)自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在各市、县(市、区)开展整改的基础上,由自治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市、县(市、区)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验收。

  (六)成果上报。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要求按时报送各阶段成果。各市国土资源局于2012年7月20日前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上报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表格。各市国土资源局上报的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表格须经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同意,由填表人、审核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填报单位公章,以纸质和电子文件形式上报,纸质报送4份,纸质与电子数据必须一致。相关统计表格电子文件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上报;工作情况报告通过电子邮件报至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邮箱:zfjcj2007@126.com。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地要成立国土资源、监察、公安、司法、发展改革、规划、建设、交通、林业、农业、安监等部门参与的土地矿产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精心组织开展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卫片执法检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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