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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6. 试点地区有关用地适用试点政策。对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和矿业用地试点等试点地区,在判定试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合法性时,按相应的试点政策判定,在《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用地手续栏目中填报有关批准手续,同时在试点类型栏目中标注相应试点类型和批准试点的文件号。

  7. 取消实地伪变化填报选项。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下发的疑似违法图斑是经土地变更调查已经认定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核查后不得认定为实地伪变化。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中取消实地伪变化填报选项。

  (二)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有关政策。

  1. 合法、违法、伪变化图斑的判定标准。

  合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是指矿业权人持有合法有效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并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权限范围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合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产卫片图斑判定为合法图斑。对于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矿业权人依法办理延续登记且登记机关受理的,涉及的矿产卫片图斑判定为合法图斑。

  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是指未取得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擅自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产卫片图斑判定为违法图斑。

  伪变化图斑是指图斑中心点坐标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在2011年期间,未发生过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活动。

  2. 违法勘查开采行为的处理方式。

  对于违法勘查开采行为,采取立案、非立案处理、不处理3种处理方式。符合立案条件的,必须立案处理;通过政府组织、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对违法勘查开采行为进行综合整治的,为非立案处理;不处理是指对于历史遗留的开采痕迹,停采多年已经自然恢复,无需处理。非立案处理、不处理必须说明情况并附相关材料。

  七、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自治区制定并下发全区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区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动员部署会议。各市、县(市、区)召开会议动员部署,成立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订工作实施方案。

  (二)学习培训。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国土资发〔2012〕16号文件、《卫片执法检查规范》及本实施方案,通过举办和参加各种培训班,全面掌握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内容、要求,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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