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具体实施本级卫片图斑内外业核查;按照国土资发〔2012〕16号文件及
《卫片执法检查规范》填报要求将相关内容数据录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并上报;具体组织实施对违法违规用地、违法勘查开采资源行为的整改查处工作;整理和归档卫片执法检查卷宗;汇总本级开展卫片执法检查情况并形成工作总结上报上级国土资源部门。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司法、发展改革、规划、建设、交通、林业、农业、安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执法监察、地籍、规划、耕地保护、利用、勘查、矿产开发、储量等各个业务机构要按照工作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时间安排
2012年2月至4月,各地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集中查处整改违法违规用地、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2〕3号)的要求,对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卫片图斑开展内、外业核查,对经核实确定的违法违规用地、违法违规开采勘查矿产资源行为进行查处并整改到位,消除违法状态。
2012年4月30日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将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发放到各市国土资源局。
2012年3月至6月,在开展集中查处整改违法违规用地、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专项行动基础上,以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为依据,进一步开展核查、整改和查处工作。
2012年6月15日前,各市国土资源局将辖区各县(市、区)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初步成果数据汇总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12年6月25日前,在对各市上报初步数据进行审核的基础上,自治区组织工作组对各市、县(市、区)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提出整改意见;各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所辖县(市、区)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对数据修改纠正后,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12年6月30日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向国土资源部初报数据成果。
2012年7月20日前,各市、县(市、区)按照国土资源部督察意见和数据审核意见进一步整改纠正,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报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迎接国土资源部督察;各市完成对各县(市、区)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