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2〕6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全面落实对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的监管,促进全区各地依法依规管地用地、管矿用矿,扎实做好我区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根据《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号)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根据检查结果,评估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状况,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问题严重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督促整改;依据《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对违法用地问题严重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二、工作依据
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国土资发〔2012〕16号文件及《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
《卫片执法检查规范》)为依据。
《卫片执法检查规范》与国土资发〔2012〕16号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国土资发〔2012〕16号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