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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投资审批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投资审批实施意见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2〕6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投资审批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关于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投资审批的实施意见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工信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自治区环保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有关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11〕2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1〕80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现就抑制我区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行业过快增长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控制“两高”行业过快增长的必要性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自治区关于做大做强做优我区工业的决定,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推动产业升级,促进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但与此同时,一批低水平铁合金、制浆造纸、皮革、陶瓷等“两高”项目也被列入了加快建设范围,出现了重复建设、盲目发展的苗头。这些“两高”项目,不符合自治区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策部署,不符合自治区有关规划,产业布局趋同,如果形成新的产能,必将加剧能源供求矛盾,对我区“十二五”节能减排和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带来新的压力。

  充分发挥我区资源、区位优势,加快发展资源加工型产业,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和无度消耗资源为代价,要坚持以国家产业政策为指导,坚持集约化、规模化、高起点的要求,坚持按产业规划合理布局。只有严格控制“两高”行业过快增长,才能为加快推进结构调整,培育发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腾出能源消费和环境容量空间,才能实现我区“十二五”时期做大做强做优产业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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