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各季度农业生产特点,有关成员单位坚持每季度联合开展调查研究,组成调研组深入种养企业、乡村、农户、田间地头进行实地调研、测产等,掌握第一手材料,把握农业生产形势。
(二)建立定期召开主要农产品生产形势分析联席会议制度。
每季度召开有关农业生产主管部门参加的主要农产品生产形势分析联席会议,分析主要农产品生产形势。
1.主要农产品生产形势分析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针对季度、年度主要农产品或农业生产出现的新情况和重大问题,重点分析粮食、甘蔗、蔬菜、水果、林业、畜禽、水产品生产等农业生产主要指标运行态势,预测发展趋势,分析存在问题,探讨解决办法。
2.主要农产品生产形势分析联席会议的组织方式。为保证联席会议顺利召开并取得实效,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召集人,自治区农业厅、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主要负责人为副召集人,定期召开主要农产品生产形势分析联席会议,主要农产品生产形势分析联席会议的全体成员参加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主要农产品生产形势分析联席会议,一般在每季度末月的中旬召开,并形成会议纪要。
(三)建立和完善统计信息资料交换与共享制度。
1.农村统计数据的共享。建立和完善农村统计主要指标月、季度(或季节)提供制度。各成员单位原则上在向国家(部委)报送农村统计报表后,要及时提供给自治区主要农产品生产形势分析联席会议办公室。
2.农村统计信息资料共享。加强农村统计信息资料交换,以及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查报告信息交换,迅速反映农村经济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统计信息资源共享水平。
3.汇报分析成果。自治区主要农产品生产形势分析联席会议办公室需及时将分析成果报送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领导;抄送有关市人民政府,为适时启动大宗农产品滞销应急销售预案等提供决策参考。
三、主要农产品生产形势分析联席会议的工作原则
(一)实事求是的原则。
各成员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分析和预测农产品生产形势要坚持客观性、真实性、可靠性,要尊重自然规律、尊重经济规律。
(二)依法依规的原则。
统计调查部门要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令第18号)等法律法规,依法调查,依法统计,坚守统计职业操守。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准确报送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人为干扰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