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协调全区农林场及体制不顺地区农网改造升级工程。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农业、林业部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及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农林场电网改造升级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能源〔2011〕822号)的要求和公平自愿的原则,协调广西电网公司和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当地农林场理顺农林场电力管理体制,结合当地农网改造升级规划,将农林场电网融入当地大电网统筹管理,加快农林场电网建设与改造,切实改善广西农林场生产生活用电条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理顺百色市右江区农村电力管理体制,取消供电企业“代管”体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公平自愿原则,组建股份制电网公司,彻底解决我区农村电力管理体制问题。
五、进度安排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在已完成广西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十二五”三年规划(2010-2012年)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广西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十二五”后三年规划(2013-2015年),2012年8月底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审核同意后,由我区农网建设两大承贷主体具体组织实施。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每年农网改造计划的上报工作,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每年下达的农网改造计划任务和竣工时间要求,组织计划的实施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六、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全区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作的领导,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进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建设实施,建立自治区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工信委、公安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林业厅、审计厅、物价局、财政部驻广西专员办及各电网企业等有关单位参加。联席会议根据工作的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协调解决全区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主动协调,及时解决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建设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三)要把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建立和完善自治区、市、县相关部门与电网企业紧密合作的长效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增强公民自觉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