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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2〕5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我区新一轮扶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2〕7号),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电力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改善农村民生,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我区农村电网发展现状

  1998年以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的帮助和指导下,我区加快实施了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农网完善工程和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程。在有关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全区农村电力体制基本理顺,农村电力管理得到了加强,农村到户电价明显降低。

  目前我区农网改造工程有两个承贷建设主体,即广西电网公司和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为:广西电网公司所辖有农网改造任务的县(市、区)共44个,农村人口2588万;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所辖有农网改造任务的县(市、区)共43个,农村人口1718万。截至2009年底,我区已基本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累计完成农网投资187亿元。所辖县已建成110千伏变电站116座,线路2561公里;建成35千伏变电站1397座,线路14093公里;10千伏线路130245公里,配电变压器116008个,低压线路259762公里。

  二、实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我区实施农村电网建设以来,取得了巨大成绩。新形势下,特别是2007年实施“家电下乡”政策以来,全区农村电网供求矛盾仍较为突出。一方面,农村电网构建薄弱,110千伏主网架配置不够,变电容量不足,部分县域110千伏及以下变电站已超负荷运行,供电可靠性低;另一方面,由于一、二期农网建设与改造标准较低,大部分农村电网经过10余年运行,设备过于陈旧,安全性差,供电能力已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因此,通过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一是有利于提高农村的供电质量和用电安全,改造后我区境内县级110千伏和35千伏的输电网架布置进一步完善、结构进一步优化,10千伏及以下的电网得到进一步改善;二是有利于推动地区经济快速发展,改善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为当地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奠定基础;三是有利于推动新农村建设步伐,对构建我区和谐安定的社会,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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