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措施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应急管理机构要充分认识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应急管理干部预防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重要性,把加强应急管理培训作为创新社会管理、提升公共安全保障能力的重要举措,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内容,统一部署、落实责任,确保应急管理培训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一)明确培训任务。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市、县(市、区)领导干部培训和应急管理干部培训,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乡镇领导干部培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基层干部培训,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本系统企业负责人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
(二)加强培训基地建设。
完善广西应急管理培训基地相关基础设施和教学设备,开展应急管理培训理论、方法、技术等教学、研究,开发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景模拟互动教学课件,制定应急管理培训计划,开展应急管理业务培训。依托14个设区市行政学院,建设设区市应急管理培训基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十二五”期间完成广西地震应急救援基地、广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广西紧急医疗救助基地等专业培训基地建设。
(三)完善培训方式手段。
建设广西应急管理门户网站,完善应急管理培训网络、案例教学推演系统和应急管理安全体系,大力推广案例式教学、体验式教学、研讨式教学和模拟演练教学,定期开展市、县(市、区)和部门之间的应急管理工作交流活动,选派应急管理业务骨干到上级或有关地区跟班学习锻炼。注重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应急管理经验,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与国内外应急管理培训机构建立合作机制,适当安排培训项目,择优选派培训对象参加培训。
(四)保障培训经费投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将应急管理培训作为重要培训内容,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应急管理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证培训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培训专项经费管理制度,促进经费向优质培训资源流动,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以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行政学院为依托,培养、建立一支应急管理教研骨干队伍,为加强应急管理培训提供有力的师资保障。同时,从具有较好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党政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干部和专家队伍中选定一批兼职教师,建立应急管理培训师资库,按照择优入库、动态管理的原则,促进优质师资资源共享。推动高等院校应急管理学科建设,加强学术研究和交流,为提高应急管理培训水平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