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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猪肉投放保障春节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


  3.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及时发布供应数量、价格、地点等相关信息,引导群众有序购买,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4. 请各设区市将猪肉投放情况于1月19日前报省商务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各设区市供应数量及补贴资金明细表

设区市

投放数量(万公斤)

资金(万元)

石家庄市

20

20

保定市

10

10

唐山市

10

10

邯郸市

10

10

邢台市

10

10

廊坊市

10

10

承德市

10

10

秦皇岛市

10

10

衡水市

10

10

沧州市

10

10

张家口市

10

10

省食品公司

17

17

合 计

137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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