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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猪肉投放保障春节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猪肉投放保障春节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为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市场供应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的通知》精神,保障春节市场猪肉供应和价格稳定,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省商务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定于2012年春节前以低于市场价格供应部分猪肉。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供应数量:共计137万公斤,其中省会石家庄市投放20万公斤,其他10个设区市各投放10万公斤。预留17万公斤投放任务,由河北省食品总公司在重点保障省会市场的基础上,视各市供应情况合理调配。

  二、供应范围:11个设区市政府所在地主城区。

  三、供应时间:2012年1月13日至17日(农历腊月二十到二十四)。

  四、销售价格:每公斤低于当日市场价格1元。

  五、供应方式:由各设区市商务局具体组织实施并制定具体的供应方案。协调当地省级生猪活体储备承储企业足量提供优质猪源;选择当地1-2家具有资质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提供肉源;选择5家(石家庄市10家)以上实力强、信誉好的超市或猪肉专营店、直营店作为供应点进行销售。

  六、补贴资金:每公斤补贴差价款1元。省财政厅根据各市供应量将资金下达设区市财政局,供应任务完成后,由设区市商务局核实承担供应任务的企业销售票据,报市财政局审核拨付。

  七、组织实施。此项工作由省商务厅统一组织,各设区市商务局具体负责实施,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按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八、几点要求。

  1.要加强对猪源、屠宰、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监管,确保投放猪肉的质量好、数量足,确保广大消费者放心购买、安全食用。

  2.要合理布设投放点,均衡有序投放,做好投放点的安全保障工作,严防发生挤压踩踏等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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