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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2)3号文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17.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各级政府要加快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城乡统筹的现代水资源管理体制,实现对区域内地表水、地下水、外调水、非常规水等各类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统一配置、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积极推进城乡供水、中水回用、节约用水、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保护、防洪排涝等涉水事务统筹管理。加强水资源管理队伍建设,强化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管理职能,依法核定编制,配备相关人员,统筹管理城乡水资源和各行业节约用水、计划用水工作。

  18.完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拓宽投资渠道,建立长期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保障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的工作经费,对水资源监测计量体系建设、节水技术示范与推广应用、地下水超采区治理、饮用水水源地及水系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水资源管理能力建设等给予重点支持。各级征收的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优先用于水资源监测计量体系建设。

  19.严格水资源管理执法监督。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严格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和程序征收水资源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或者停征水资源费。严格按照法规规定加强水资源费使用管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挤占、截留或者挪作他用。县级以上政府要定期组织开展水资源管理执法检查,建立完善公安、监察、水利、环保等多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加强对取水、用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回用和用水计划执行、取用水计量监控、水资源费缴纳等各个环节的执法监督,依法严厉查处无证取水、违规取水、乱开乱采地下水、擅自设置入河排污口、擅自侵占水域、拒缴水资源费等水事违法行为,坚决杜绝违规审批、强行命令审批、擅自减免水资源费等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加强水政执法队伍和执法装备建设,进一步提高水资源管理监督执法效能。

  20.深化水价和水权制度改革。按照兼顾公平效率的原则,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在多水源供水的区域,应按引进客水、当地水等不同水源的供水比例,科学核定水利工程综合供水价格。合理设定城镇居民生活基本用水量,逐步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度。加快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步伐,建设完善末级渠系配套工程,积极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大力推行农业灌溉终端水价和计量水价制度,逐步建立起工程配套、产权明晰、水价合理、计量收费的农业用水管理体系。探索建立水权转让交易制度,在对各类水资源实行统筹配置的基础上,积极培育水市场,鼓励开展水权转让交易,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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