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主要目标。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到2030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312亿立方米以内(含南水北调三期新增引江水量);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到2030年全省用水效率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以2000年不变价计,下同)降低到1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7以上;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到2030年全省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
为实现上述目标,到2015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292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15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3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60%以上,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292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13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5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0%以上,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
二、严格控制区域用水总量,促进用水方式和发展方式转变
4.强化水资源统一规划、调度和配置。制定完善全省现代水网建设总体规划和区域水网建设规划,依托南水北调、胶东调水等水资源调配骨干工程,加快规划建设以蓄水、调水、输水和雨洪水资源化利用工程为重点,兼具供水、防洪、生态功能的现代水网体系,有效提升水资源配置效能。县级以上政府要依据全省水资源综合规划,修订完善各级行政区域的水资源综合规划及相关专业规划,形成较为完备的水资源规划体系。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水资源综合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查。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辖区内地表水、地下水、区域外调入水和污水处理再生水、淡化海水等各类水资源的统一调度配置,依法制订和完善河道、水库、湖泊水量分配方案、水资源调度配置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供水、航运、水力发电等专业用水调度应当服从水资源统一调度。水量分配方案、水资源调度配置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用水调度计划一经批准,各级政府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5.规范水资源论证管理。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行业专项规划时,应当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或编列水资源论证篇章,确保规划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园区、农业产业园区等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应当与当地水资源禀赋条件、水土保持和防洪减灾要求相适应,确定布局方案时应当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并报具备审批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未经论证或论证审查未通过的重大建设项目布局方案,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批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凡需要取水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依法进行水资源论证。对需要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和灌排工程设施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应补偿措施。对未依法完成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建设项目,审批机关不得批准,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对违反规定的,一律责令停止,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