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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2)3号文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2〕3号文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鲁政发〔2012〕2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资源是人类生存和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资源要素、生态基础和安全保障。我省水资源严重短缺且时空分布不均,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和《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7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以率先基本实现水利现代化为奋斗目标,以水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为重点,以用水计划管理和过程监控为手段,以健全责任考核制度为保障,严格控制区域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严格入河湖污染物总量控制,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与水资源禀赋条件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保障经济社会和生态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2.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好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水资源问题,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坚持统筹治水,注重发挥各类水资源的综合效益,统筹协调生活、生产、生态用水,统筹考虑防洪、供水、生态需求,统筹解决水资源短缺、水灾害威胁和水生态退化三大水问题;坚持科学用水,实行全社会节约用水,科学确定各类水资源开发利用顺序,强化用水定额和用水计划管理;坚持依法管水,依法管理各类水资源及涉水事务,切实发挥“三条红线”的硬约束作用;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提升水资源管理现代化水平;坚持人水和谐,处理好水资源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的关系,努力做到量水而行、因水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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