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九溪西片区溪尾居住区招拍挂一号地块城市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厦府〔2012〕227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区2009年度第九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文〔2009〕376号)以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九溪西片区溪尾居住区招拍挂一号开发用地的批复》(厦府地〔2010〕19号),决定征收位于翔安区新店镇溪尾社区土地80276.734平方米作为九溪西片区溪尾居住区招拍挂一号地块城市建设用地。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征收单位
| 项目名称
| 用途
| 征收面积(平方米)
| 被征收单位
| 征收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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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
| 九溪西片区溪尾居住区招拍挂一号地块
| 住宅用地
| 80276.734
| 新店镇溪尾社区
| 翔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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