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医院管理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12年优质护理服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卫医字〔2012〕135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三级医院: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2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医政发〔2012〕47号)要求及北京市医改工作部署,持续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在2010-2011年优质护理服务工作基础上,市卫生局、市医院管理局、市中医局制定了《北京市2012年优质护理服务推广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卫生局
北京市医院管理局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2012年优质护理服务推广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
2012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要求,在2010-2011年优质护理服务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结合卫生系统创先争优和“三好一满意”活动,按照《北京地区各级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加强护理内涵建设,提高技术水平,建立长效机制,扎实推进优质护理服务。
二、工作目标
通过改革护理模式、履行护士职责、加强科学管理,实现责任制整体护理、提升护理服务、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抓好内涵和制度建设。探索公立医院护理改革,在责任制护理基础上,以岗位管理为切入点,建立岗位设置、护士配备、绩效考核、职称晋升、岗位培训等相互适宜的护理管理体系。
2012年,全市所有二、三级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100%的三级医院优质护理服务覆盖70%以上的病区,并在门(急)诊、手术室等部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规划为区域医疗中心的二级医院覆盖50%以上的病区。至2012年年底,评选出10所北京市优质护理服务示范病区(三级医院9所,二级医院1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