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2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卫医字〔2012〕128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根据《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开展了第一轮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2012年是新一轮考核周期的考核年度,为了稳妥有序地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我局制定了《北京市2012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卫生局医政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陆珊
联系电话:83970640
电子邮件:bjhbyzc@163.com
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平
联系电话:84351792
电子邮件:bjysxh858@126.com
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
北京市2012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其中第二年为考核年度。考核工作应在本考核年度内完成。2011至2012年是新一轮考核周期,2012年是本考核周期的考核年度。我市2012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定于2012年7月1日全面开始,于12月31日前完成职业道德评定、工作成绩、业务水平测评和考核结果的处理工作。为了做好本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现制定2012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方案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认识
(一)医师定期考核是医师准入后监管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医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重要手段,对于促进医师在取得执业资格后不断更新知识、技能,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保持应有的职业道德,更加出色地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暂行办法》要求,切实加强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完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落实责任制,将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健全医师定期考核组织机构
(一)市、区县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要按照考核机构条件,分别对拟承担医师考核任务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再次进行审核委托,并至少指定一所考核机构承担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医师的培训与再考核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