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1年厅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局、委:
根据《
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1]316号),结合我厅工作实际,现将2011年度厅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评价标准,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对厅机关公务员2011年度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励,激励全厅公务员爱岗敬业、秉公执法、锐意进取、扎实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科学发展,富民强省目标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考核范围和内容
考核范围在厅机关处级及其以下公务员中进行。受单位委派下乡、挂职的公务员,按有关要求在当地参加考核。厅机关在编工勤人员参照公务员考核办法进行年度考核。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按本通知执行。
考核内容要在依法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德”和“绩”,要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开展“创先争优”、“岗位对标、夺旗争星”活动,落实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全局性重要工作等情况作为考核重点。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三、考核方法步骤
公务员年度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平时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个人总结。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并在本处室范围内述职。述职内容按照考核规定的内容撰写。
(二)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各处室人员的考核,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平时考核情况、参考个人总结和述职情况,由处室负责人写出评语,处务会研究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要求。各处室主要负责人由厅长写出评语。